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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踢速客 发表于 2007-7-5 23:26

[公告]有关论坛关闭问题

[size=4]近来,由于省公安厅政策,论坛将选择性的关闭。大家发现有时出现错误,那是非常正常的。请大家注意。[/size]
[size=4]我们很无奈,我们不是公司,也没有100W去注册公司,没有钱请法律顾问,所以我们根本就不能进行专门的BBS备案,我想98%的BBS都没有有备案的资格。虽然我们已经在信息产业部备案了。[/size]
[size=4]所以论坛白天将选择性的关闭,晚上照常开放。[/size]
[size=4][/size]
[size=5][color=red]同时论坛有二个入口:[/color][/size]
[url=http://www.gdccbbs.com/gdcc.php][size=5][color=red]http://www.gdccbbs.com/gdcc.php[/color][/size][/url][size=5][color=red]    [/color][/size][size=5][color=red](全天候开放,虽然论坛关了,只要你记住这个地址,一样可以出入校园风)[/color][/size]
[size=5][color=red][/color][/size]
[url=http://www.gdccbbs.com/index.php][size=5][color=red]http://www.gdccbbs.com/index.php[/color][/size][/url][size=5][color=red]      (正常地址:晚上才开放)[/color][/size]
[size=4][/size]
[size=4]我不用说,大家也心知杜明,我们其实是在响应和谐社会gdccbbs7 .一起河蟹,一起和歇去吧....[/size]
[size=4]同时希望大家团结一致,渡过难关。[/size]



经下引用:CNBETA的文章:[url=http://www.cnbeta.com/articles/29485.htm]http://www.cnbeta.com/articles/29485.htm[/url]

[quote]
广东省已经关闭所有没有备案的BBS
网站不仅要备案,[b]BBS还要进行专项申请![/b]
所有广东的服务器已经陆续开始实施,BBS也要进行登记才能准予运作.以下是一些未备案站点收到的通知和网站通告.


[b]通知:[/b]

您访问的空间可能有以下原因不能正常访问:
1.该站有非法内容(政治、色情等……)
2.您访问的站点没有通过ICP备案.

您好!
我们接到广东公安局的通知,需要将没有电子公告牌备案号的论坛都要关闭,
如果没有关闭的话,被公安局查出,直接接服务器扣留,严重的话要人到公安局处理
备案地址:[url=http://www.miibeian.gov.cn/][color=#0000ff]http://www.miibeian.gov.cn/[/color][/url]

[b]3.如果您的站点是论坛.没有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b]
[b]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b]
[b]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b]
[b]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b]
[b]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b]
[b]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b]
[b]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b]
[b]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b]
[b]  7、BBS版主资料登记表;[/b]
[b]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b]
[/quote]


引下引用通信管理局的文件:[url=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url]
[quote]

[table=98%][tr][td][align=center][b]互联网电子公告(BBS)[/b][/align][/td][/tr][tr][td]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td][/tr][tr][td]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td][/tr][tr][td]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 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1、[color=#0000ff]电子公告的申请书[/color](法人签章);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color=#0000ff]《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color](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6、[color=#0000ff]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color];
  7、[color=#0000ff]BBS版主资料登记表[/color];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咨询服务机构: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电话:020-87626826 林小姐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 601房(靠中山二路,中山医旁)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丁小姐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3、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22299 83522933  传真:0755-83522622
[/td][/tr][/table]

[/quote]


[size=5][color=red][b]PS:为了让本帖子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关闭了回复,请谅解。[/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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